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连锁店面布控,有效评价店面开设步调及收入目标,制定本手册。
第二条 原则
(一)投入产出最大化原则
(二)提升公司品牌原则
(三)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原则
第三条 本手册适用于设立子公司的城市的新店面开设。
第二章 店面选择与布控的基本要求
第四条 当地市场情况 目标城市的人口总数、人口构成、人均工资、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、竞争行业等情况进行市场调研。
第五条 店铺选址的最终目的在于满足商圈范周内目标顾客需要的同时,还要为企业获取利益。要达到这一目的.不仅要考虑店铺的位置、场所,同时还必须考虑选址过程中的发展速度问题。发展速度即是选址决策中的快餐店发展的快慢问题,也是一个模式问题:什么时候发展速度快一些.什么时候慢一些,都应符合事物发展的内在要求,而不能凭人的主观判断,想快就快,想慢就慢,否则会事与愿违,适得其反。
第五条在确定了选址的发展模式和可进入的城市和区域之后,仍然存在一个出店顺序问题:因为分店毕竟要一家家地开,先开哪一家后开哪一家.仍需研究探讨。有人认为大型城市市中心部由于位置不易寻找、网点价格高,应予回避,在其周边发展较为有利。有人认为哪里地价便宜,就先发展哪里。两种观点虽说各有道理,具体情况要根据公司在当地的品牌影响力、公司定位、公司前期投入和市场发展战略等情况来确定。
第六条 目标店面结构合理,原则上营业区面积要80-120平方米之间。离污染源10米之内不得开店,相邻居民、企业或其他单位提出开店异议而无法排除,也会形成开店障碍。
第七条 目标店面的辐射半径为1.0公里,店面选址在:市级、区级商业中心,主要人流集散地、居民新村商业街、公园、车站、码头、电影院、大型剧场附近、大型超市和大型百货商场内。
第八条 目标店面应避免在交通要道,所在地必须交通便利,门外有停车场所。
第九条 目标店面优先选择位于街道下班时人流量明显较多的一边。
第十条 商铺门前不能有有封闭交通隔离栏、高于1.8米的绿化,以及直对大门的电线立杆。
第十一条 目标店面的标志(门头、侧灯箱)应明显、醒目,不得被树木等遮挡。
第十二条 目标店面的产权应清晰,无纠纷,不得为临时建筑,不得涉及拆迁及重建。
第十三条 目标店面的租赁期限应大于5年。
第十四条 目标店面为框架结构,层高不低于4.5米。配套设施:电力不少于20千瓦/100平方米,有充足的自来水供应,有油烟气排放通道,有污水排放、生化处理装置,位置在地下室或一、二、三楼均可,但不能分布在数个楼面。
第十五条 应考虑目标店面的租赁费用是否符合市场规律,是否包含隐性成本(公共设施费、保险费、卫生费等)。
第十六条 应考虑目标店面门前和周围的照明、治安情况。
第十七条 如目标店面周围的待租店铺较多,应调查原因,是否有不适宜开店的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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